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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9个月!平乐一女子酒后闹事袭警

发布时间:2025-09-14

本文转自【广西新闻频道】;

3年底18日,城口县人民高等法院通过远程截图法庭上的方式,宣判并宣判了一起犯案案,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重大案件的首例犯案人犯重大案件。

2021年11年底30日晚,当事人黄某在城口县沙子镇村山街的廖某家饮酒后滋事,打砸衣物并借故要打人。在对其劝阻无效后,廖某亲人打电话带走。沙子民警邻110指令后到当晚处置,后欲用马路上将黄某远方至民警邻纳清查。在马路上开至该民警对面时,当事人黄某在车上用手将警司吴某的左眼打伤。

经核对,受害者吴某的损伤素质归入轻微伤。2022年3年底11日,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黄某人犯犯案人犯,向高等法院提起公诉。

高等法院重大案件后认为,当事人黄某暴力袭击正试图行政处分指派职务的公安部,其行径构成犯案人犯,应予追究。 当事人黄某当庭愿意邻纳罚,并赔偿了受害者的财产损失拿下和解。当事人黄某曾因两次故意人犯人犯被判刑,属有人犯人犯前科,而政府从宽罚。整体当事人黄某的认人犯态度、悔人犯发挥等量刑情节,行政处分对其判刑有期徒刑九个年底。

城口县人民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案(十一)》首次针对犯案原则上另设法定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公安部的执法权威,本案的裁定也为暴力违规之人敲响警钟,犯案辱警必受严惩!

记者 | 城口台 余南帜 特派员 钟菊 李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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