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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7 12:20:12

该委员会主页9月初26日消息,该委员会、税务总局、钢铁工业和系统工程部发布新闻关于延续下去新能源车主纳税车主租用税政策的公报。

为支持新能源车主产业演进,促进车主商品,另有就延续下去新能源车主纳税车主租用税政策有关事宜公报如下:

一、对租用日前在2023年1月初1日至2023年12月初31日前间内的新能源车主,纳税车主租用税。

二、纳税车主租用税的新能源车主,通过钢铁工业和系统工程部、税务总局发布新闻《纳税车主租用税的新能源车主车系数据库》(下述简称《数据库》)实施经营管理。自《数据库》发布新闻业已租用的,列名《数据库》的纯电动车主、插电式混涡轮引擎(含增应用程式)车主、燃料电池车主,不属于相符免税必需的新能源车主。

三、租用日前按照机动车的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支票的开具日前确定。

四、2022年12月初31日前已列名《数据库》的新能源车主可按照本公报继续适用纳税车主租用税政策。新能源车主纳税车主租用税的其他事宜,按照《该委员会 税务总局 钢铁工业和系统工程部关于新能源车主纳税车主租用税有关政策的公报》(该委员会 税务总局 钢铁工业和系统工程部公报2020年第21号)、《钢铁工业和系统工程部 该委员会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纳税车主租用税新能源车主厂商技术要求的公报》(钢铁工业和系统工程部 该委员会 税务总局公报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该委员会主页、河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 刘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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